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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资申报

社保申报工资就是单位给职工发的实际工资,如果申报工资未达到最低标准社保局会自动调整到最低标准,如申报工资超过最低标准则按实际申报工资缴费。

金投保险网——社保申报工资就是单位给职工发的实际工资,如果申报工资未达到最低标准社保局会自动调整到最低标准,如申报工资超过最低标准则按实际申报工资缴费。

【城市案例】

北京社保工资申报

(一)操作办法:

1、网上申报系统缴费工资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5日到4月22日。

2、 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本单位参保人员的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已办理过“四险”和医疗缴费中断的人员可勾选“减员标识”不再申报缴费工资,单位须录入本单位所有人员的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后才可提交。

3、 参保单位于提交次日查询缴费工资申报结果,对于申报不成功的人员可查询不成功原因并重新申报。

4、 参保单位在查询反馈结果同时可定制查询本单位月均工资为空或0的人员,于次日查询反馈结果。如反馈结果存在此类人员,单位可于下月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其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特别提示:如定制查询出本单位月均工资为空或0的人员,单位可于下月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其进行缴费工资申报,或通过企业版及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等方式办理缴费工资申报。

5、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所有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后,可查询并打印办理成功人员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盖章后报送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二)操作指南

1、录入参保人的上年月均工资,点击保存按钮。

2、点击后一页按钮,录入下一页人员的上年月均工资,并保存。

3、对于页面显示出的已在本单位进行了减员的参保人员,可在该交易前的“是否减员”的复选框中打勾,则该人员可不进行工资申报。

4、本单位所有人员均录入上年月均工资或打上减员标识后,点击提交全部记录按钮,对录入的工资信息进行提交操作。

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一)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4年6月5日至2014年7月20日。

(二)用人单位以职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4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四)用人单位可以通过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五)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须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请各社保经(代)办机构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核定及解释工作,遇有问题及时反馈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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