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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业年金提取条件有哪些?-第2页

天津市企业年金提取条件有哪些?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和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量力原则,自主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缴费上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和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企业年金缴费如何分配?

答: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在企业年金的分配上,鼓励企业根据职工劳动贡献、工作年限、专业技能的不同,设立不同的档次,适当拉开差距,特别是要向业绩优、贡献大的职工和技术骨干以及专业人才进行倾斜。企业年金计划实行完全积累制度,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为参加职工开立个人账户,同时建立企业账户用于记录暂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缴费按照其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条件有哪些?

答: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企业年金如何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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