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保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七是实行大病保险联合监管机制。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和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实行业务合署办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办公场所,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要明确具体监管措施和任务指标并在合同中明确,对参保人员从入院至出院全过程发生的用药、诊疗服务和使用医用耗材等医疗行为进行监督核查。发现违法违规的医疗行为,由自治区或分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险监管规定予以处理。
关注手机金投保险(http://m.cngold.org/insurance/),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