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出台《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从2018年起,泉州市行政区划内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及“新农合”将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问: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后,参保工作如何统筹?
答: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纳入县级政府每年的绩效考核指标。每年10月10日起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和开展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对象登记、保费收缴归集等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给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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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市超600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近453.7万人次获得补偿29.48亿元。其中,住院报销69.1万人次,报销金额约23.1亿元;大病保险报销近6.2万人次,报销金额2.13亿元;特殊门诊报销超143.1万人次,报销金额3.43亿元;普通门诊报销近235.3万人次,报销金额82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