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市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详解: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适于在日间病房开展的病种,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自行申报的其他病种,符合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实施条件的,纳入病种目录管理。
按规定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病种医疗费用,由患者在出院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基本医保基金及各类补充保险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发生变异病例费用如何处理?
答:纳入按病种付费后,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超出付费标准的变异病例,不再退出按病种付费。超出付费标准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按规定负担,患者本人无需额外付费。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保规定和协议约定,严格控制各病种的变异率,在此基础上,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变异病例补偿,由医保经办机构对超出付费标准的规范诊疗费用进行支付;超出变异率控制指标的变异病例,其超出付费标准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不得转嫁给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