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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住院就医医保结算政策解读-第4页

记者采访了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了解近期市民比较关心的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办理流程。已经在本市社保分中心办理了异地安置、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登记,以及转诊转院就医登记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办理直接结算业务。

(五)本市医疗机构打印天津市跨省联网结算单。

 二、注意事项

(一)按照人社部要求,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并直接结算的,执行本市的医保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按照参保地报销政策执行。

(二)应由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救助、城乡大病、其他补助等支付的医疗费一并结算。

(三)参保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相关信息由医疗机构上传,参保人员按照原垫付流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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