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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直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

为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贷款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8号)要求...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居民住房消费,根据国家建设部等部委和省政府的要求,去年下半年以来,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已陆续出台调整房地产限购限贷的政策,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规模不断增长,资金运行压力不断加大。为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贷款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18号)要求,报经省直房委会审议通过,中心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实行阶段性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等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简称贴息贷款),是指中心在确保客户正常提取的前提下、不能及时满足贷款需求时,由银行按照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先行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中心按月给予借款人利差补贴,待中心资金宽裕时,再将该笔贷款置换转回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二、省直中心贴息贷款受理银行暂定五家,分别是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西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之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中国银行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三、受理贴息贷款业务的银行,从7月1日起暂只受理贴息贷款的申请。其他九家委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文晖支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武林支行、交通银行杭州华浙广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平安银行杭州黄龙支行、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广发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从7月1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实行阶段性轮候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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