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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德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公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德州市统计局提供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现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公布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德州市统计局提供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现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公布如下:

一、最高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市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996元3倍计算,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1749元,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2015年度月最高缴存额为2819.76元。

二、最低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按照省确定的我市2015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3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1300元的,按130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2015年度月最低缴存额为130元。

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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