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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我市相关规定,就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通知如下:2015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7月24日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及我市相关规定,就201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5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26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132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

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所称“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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