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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建金监发〔2015〕278号)精神,杭州市自2015年9月1日起,开展浙江省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9月2日讯,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建金监发〔2015〕278号)精神,杭州市自2015年9月1日起,开展浙江省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杭州市自住住房,可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请办理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办理程序等执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职工申请时,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2)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明细对账单;(3)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地所属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房产查档证明。

三、杭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向省内其他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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