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长春将一次性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阶段性放宽

为推动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支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消费,切实缓解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压力,现将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阶段性放宽...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9月9日日讯:为推动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支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消费,切实缓解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压力,现将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阶段性放宽,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

二、提取申请时间及额度

1、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职工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六十个月(5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2、自2016年1月1日起恢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二十四个月以内办理提取业务的政策。

三、提取证明材料

详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金字[2015]16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

关注手机金投网(http://m.cngold.org),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