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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等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12月16日讯: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权威性,严厉打击违规提取和违法骗提他人公积金的行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等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2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通过网站首页右下角的“我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网址:http://www.bjgjj.gov.cn/wsyw/tsbook/tsbook_jy.jsp)。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jjtq@bjgjj.gov.cn。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等工作的通知》

近期发现一些缴存人与中介公司串通,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提取和违法骗提他人公积金。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权威性,必须打击违规提取和违法骗提他人住房公积金行为,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管理部受理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至少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核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一名正式员工,复审通过后,才能录入相关数据并办理支付。初审和复审工作人员对通过审核的材料负责。录入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提取业务表格的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对录入的信息负责。

二、为提高审核支付效率,申请人可以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写相关提取业务表格,将提取业务表格及相关材料原件交单位经办人办理提取手续。

三、原则上不受理中介机构代他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管理部认定中介机构的资质或资格,若管理部认定为正规的,如人才服务机构、信誉一直良好的中介机构等,可以代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须将中介机构名单报归集执法处审核后方能办理。信息清晰的封存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受托人须持委托人的授权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交相关提取材料办理业务。

四、审核人员审核发现房屋买卖合同、预售证所提项目楼号、发票等任一项为虚假的,即可停止审核并告知申请人。对提供假身份证、假合同、假发票的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3年内不得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与当事人串通的中介公司的法人代表和经办人列入管理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不允许其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办理开户和委托经办工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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