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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条件通知

各缴存单位,中心各科、各县(区)管理部:为了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本质属性,切实保证住房公积金使用合规合理,增强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消费能力,现就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作如下规定......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2月25日讯:宝市房金发〔2016〕3号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条件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中心各科、各县(区)管理部:

为了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本质属性,切实保证住房公积金使用合规合理,增强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消费能力,现就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装修购买新建住房的

提取条件和对象:职工及配偶装修购买新建住房的。

证明材料:正式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装修合同、小区物业部门出具的装修证明。配偶提取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时限: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每套房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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