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3月1日讯: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一并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2016年2月23日
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保障与改善民生为总要求,全面贯彻《社会保险法》,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大力推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施工一线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障权益,使工伤职工“伤有所助”,努力构建和谐平安新侨乡。
二、目标任务
(一)健全部门联动管理工作机制。2016年3月底前,全面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地税、安全监管、社保等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联动管理机制,努力促进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应保尽保。
(二)摸清建设项目和从业人员底数。2016年3月底前,全面摸清我市在建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从业人员人数、建设项目合同施工工期等基本情况。
(三)工作目标。从2016年1月起,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底前,建设项目基本实现全部参保;2017年底,全部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三、参保范围对象和方式
(一)参保范围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建设项目的所有施工企业,应按粤人社规〔2015〕5号文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项目跨区域的,在报建地参加工伤保险。我市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可参照粤人社规〔2015〕5号文规定,按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二)参保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施工一线务工人员,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四、参保缴费比例
(一)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比例。按我市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建设项目参保缴费比例。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首次确定为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0‰,运行一年后,视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研究是否做出调整。
按建设项目参保缴费比例调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费收支等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江门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建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我市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实行浮动费率,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参保缴费办法
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地税部门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一次性缴纳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使用的异地务工人员。其中,工程实施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建设单位将专业工程依法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实施的,由该专业施工单位负责办理该专业工程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施工单位以下统称“施工承包单位”)。地税部门应以“施工承包单位+建设项目”名称作为参保单位,审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等基本信息,并根据其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征缴工伤保险费,出具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作为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
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具体经办业务流程和提交资料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67号)的规定办理。
相关推荐
-
不一定。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等可能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工作人员,如发生中暑,经当...工伤保险知识 2023-7-20 11:00:120阅读
-
2023年绍兴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生育保险知识 2023-7-17 10:51:580阅读
-
1、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深圳市;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未曾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养老险知识 2023-7-12 10:46:180阅读
-
1、在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3、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社保知识 2023-7-11 10:49:470阅读
-
日前,中国社保金融发展论坛城市系列研讨活动在长春举行。本次活动以“数字化转型提升养老金融服务效能”为主题,并正式启动2023中国社保金融发展年度调查活动,致力于为提升养老金融服务效能提供积极助力。...养老金 2023-6-25 9:30:57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