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本细则所称的缴存管理是指单位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变更与注销的管理,以及缴存标准、缴存方式等的规定。
职工与单位保留劳动人事关系,离开工作单位中断工资关系或回原工作单位恢复工资关系,单位应自中断(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携带职工中断(恢复)工资关系文件,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启封手续。
第十一条每位职工只能有一个公积金账户。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登记信息有变动的,需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单位专管员代办的,需提交由单位出具的职工信息变更的书面材料。
第十二条职工调动工作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账户转移手续。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调入、调出单位应填报《义乌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单位工作,原单位已经为其办理封存手续的,新录用单位可按调动办理,也可以按新录用办理。公积金中心均办理变更和内部转移手续。
职工调往外地的,单位应办理封存手续。凭调动文件和外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开户证明办理转移手续,具体操作按照《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从外地调入的,单位凭调动文件、《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公积金中心开户并开具《义乌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送调出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单位应当办理个人账户的封存手续:
(一)辞职、解聘、辞退、开除时;
(二)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尚未办理销户提取,或者符合转移条件尚未转出的;
(三)因其他原因,单位停发其工资时。
办理封存时,单位应填报《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提供相关依据。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单位应当办理个人账户的启封手续,填报《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提供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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