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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中心关于阶段性降低2016年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第2页

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用人单位于提交次日查询缴费工资申报结果,对于申报不成功的职工可查询不成功原因并重新申报

3、用人单位在查询反馈结果同时可定制查询本用人单位月均工资为空或0的职工,于次日查询反馈结果。如反馈结果存在此类职工,用人单位可于下月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系统为其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4、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完成所有职工的缴费工资申报后,可查询并打印办理成功职工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申报(企业版)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信息导入本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中。

2、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本用人单位职工的缴费工资。

3、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导出职工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电子报盘信息,同时携带自行打印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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