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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6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第2页

辽宁省2016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二连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终于有准确消息了。

养老金计算以“缴费年限”为准

在企业人员养老金调整中,挂钩调整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为基数计算。那么,这里说的缴费年限和平时所说的工龄是否为一回事?这两种说法并不是一回事,不可以混淆概念。

假设,张某1980年5月参加工作,在第一个单位工作15年后进入第二家单位,已缴费(含视同缴费)15年,第二家单位并未给张某缴纳养老保险,工作5年后,在2000年,张某进入第三家单位,缴纳了养老保险,并在2010年5月退休。那么,张某的工龄为30年,但缴费年限为25年。在计算养老金调整时,张某只能按照25年来计算,不能按照30年计算。

“缴费年限”多出几个月按1年计算

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的计算,应遵循先算整年后算余月的原则。

如某人在1994年1月参加工作,2014年3月退休,中间未中断缴费。从整年上算,他的缴费年限从1994年1月至2014年1月为满20整年(2014-1994=20)。从余月上算,多出2个月(3-1=2)。因此他的缴费年限为20年零2个月。在调整养老金时,本着缴费不足1年按1年计算的原则,该人按21年调整缴费年限部分养老金。

享受高龄倾斜应在1945年底前出生

在高龄倾斜调整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方法中都写明,“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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