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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6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第5页

辽宁省2016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二连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终于有准确消息了。

除此以外,在企业退休的高龄调整部分,与去年相比,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金额提高了20元;年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金额提高了35元。

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1949年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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