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6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二连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终于有准确消息了。
据辽宁省老龄委介绍,目前我省依然按照此前政策执行,暂无调整计划。早在2013年1月1日,我省就下发了《关于对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对于户籍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50元的高龄津贴(不计算家庭收入之中)。其中,低保对象所需资金在低保金中列支,省在分配低保资金时对各地给予补助。低保边缘对象所需资金由各市、县(市、区)自行负担。这项政策惠及25万老年人。
与此同时,从2015年起,我省也下发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材料状况自主确定,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指定统一的市级补贴标准。享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得兼得,已补贴标准高者为准。这项政策惠及全省近4万老年人。
关注手机金投网(http://m.cngold.org),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