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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6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第6页

辽宁省2016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二连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终于有准确消息了。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多数人78元+3.4%再看倾斜

今年的这次调整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的首次同步调整。在调整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的办法。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1949年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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