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医疗费用报销,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效率,从2016年7月1日起,市医保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费用报销由报结制改为受理制报销模式.....
本人《医保手册》、发票原件、详细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参保者本人开户的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5、异地安置人员特殊门诊费用报销
本人《医保手册》、发票原件、发票对应的门诊详细费用清单、特殊门诊病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者本人开户的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料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需要费用结算单的,在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后执资料登记表到市医保处结算科前台领取;
2、参保人如存在商业保险二次报销等情况的,请先自行复印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