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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规范个人住房信贷行为,保障贷款资金安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联合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10月11日讯,各处(室〉、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现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实施细则》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规范个人住房信贷行为,保障贷款资金安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联合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现根据《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组合的总称。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足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时,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由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联合发放,贷后分别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利率计收本息。第三条申请组合贷款的,必须同时符合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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