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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单位公务员罕见病、危重病医疗补助办法》的政策解读-第3页

016年3月,我局与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宁人社〔2016〕99号),明确了申请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赔付、超过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补助的具体办理程序。

(三)补助标准:年度内符合上述补助范围的项目费用,补助对象个人先行负担2000元,超过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补助50%,每人年度实际补助额最高为20万元。

(四)补助办法:

1.申请。对患上述疾病的公务员,属于住院治疗中确需使用的目录外药品与治疗项目产生费用,出院后由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宁德市直公务员患罕见病、危重病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经主治医生及科主任详细说明申请理由,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及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提交疾病证明书、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长短医嘱复印件,并于次年3月向宁德市医保中心窗口提出补助申请。

2.认定。市医保中心集中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后,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组织有关人员和医疗专家对市直公务员患罕见病、危重病医疗费用进行认定,并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交由市医保中心。未经认定的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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