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和改善自住住房的负担,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芜湖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九条本办法由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