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确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为2017-2018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交通意外险定点服务机构。
七、工作要求
(一)省级各部门及时组织所属各单位按规定投保,落实工作人员出行保障。
(二)各地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确定本地区参保单位范围,按规定组织单位投保。
(三)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各地财政部门将本地区本年度承保和理赔情况,以及对定点服务机构评价情况报设区市财政部门;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将全市情况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书面报省财政厅。
(四)各定点服务机构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将本年度承保和理赔情况书面报省财政厅。
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