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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2页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景权的基准〖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类I《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规....

(二)公平公正原则。即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基本相同或相近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使用依据、处罚幅度应基本一致。

(三)过罚相当原则。即处罚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程序合法原则。即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即既要制裁违法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又要教育当事人,培养其法律意识.

第五条处罚标准和额度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以下简称《细化标准》〗为本规定的附件,是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标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处罚:

(一)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已为全体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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