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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个人住房“商转公”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版)-第5页

西安个人住房“商转公”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为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扩大公积金贷款制度惠及面,充分发挥其住房保障作用,满足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需求....

7、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还款计划及还款明细;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贷前调查

受委托银行审核借款人“商转公”贷款资格,根据原商贷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测算“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符合条件后扫描录入相关资料并提交公积金审贷系统。

第十一条贷款面签

对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由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员指导借款人及配偶,签署“商转公”贷款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贷款审批

“商转公”贷款资料齐全后,公积金中心按照“商转公”贷款审批流程逐级审批。

第十三条结清原商贷

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前往原商贷银行偿还原商贷剩余本息,结清原商贷。

第十四条注销原商贷

借款人凭原商贷银行结清证明等资料办理原商贷注销手续。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

借款人将房屋所有权证递交至担保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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