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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关于领取2016年度州直城镇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偿款的通知-第2页

为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惠及参保职工,切实减轻大额医疗费用参保患者的个人经济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恩施州城镇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4]107号)规定......

(二)领取人为代理人(患者健在的),需提供:

1、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患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患者长住异地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的,代理人还须提供与患者关系证明或单位委托代办证明)

3、患者或代理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三)领取人为代理人(患者已去世的),需提供:

1、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患者或代理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患者死亡证明(殡葬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代理人与患者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或单位证明)

四、领取程序

(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医管科初审,领取《州直城镇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通知单》。

(二)持相关证明材料和《州直城镇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通知单》到结算科复审,领取《结算支付单》。

(三)持《结算支付单》到分管领导处签字。

(四)持《州直城镇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通知单》、领导签字的《结算支付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基金财务科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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