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6页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防范骗提住房公积金风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出了优化办事手续,简化提取材料,与相关政府部门加强互联互通。

(二)管理部及具备档案装订、保管条件的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按照档案类别以月为单位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凭证类档案每卷厚度不超过2.5cm(约200-250张A4纸厚度),非凭证类档案每卷厚度不超过3cm(约250-300张A4纸厚度)。各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代办点将当日业务票据进行分类,按业务类型填写《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档案资料清单》(见附件20)放在每日档案材料首页,每月十五日前应将上月整理装订成卷的档案移交至对应的管理部,并填写《管理部与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档案交接单》(见附件21),交接单附在每月档案最后一卷的末尾一同装订。管理部每月末制作银行网点及人员表放在当月档案最后,按照本部、各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的顺序统一对各类业务档案进行编号、归档保管。

(三)管理部对银行移交的业务票据及相关资料进行抽检验收。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应在每月十五日前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档案统计月报表》(见附件22)上报对应的管理部。各管理部汇总本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的档案统计报表,于每月三十日前报送管理中心。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