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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8页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防范骗提住房公积金风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出了优化办事手续,简化提取材料,与相关政府部门加强互联互通。

(三)发现单位协助个人办理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按照相关规定记入单位、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布。管理中心不再受理违规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办理单位开户、缴存、提取业务;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法骗提他人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记入单位、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的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名单和地址

2.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4.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5.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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