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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第7页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4、提升服务水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要求,支持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进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建设,科学设置业务办理柜台,规范服务行为,合理分流业务,缩短缴存职工等待时间,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同时应加强业务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精准编目,分类管理,更好地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服务。

5、加快信息化建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住房公积金信息化项目建设投入力度,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要求,建立规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体系,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水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与各级不动产权登记中心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市人行要支持、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入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将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全面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引导金融机构将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作为企业信用评级和信货授信的重要参考指标;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住房公积金货款信息全面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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