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金投保险(insurance.cngold.org)! 业务经理入驻 企业入驻

黄金 白银 原油 现货 期货 外汇 股票 邮币卡 理财 财经 热点 珠宝 奢侈品 专家 机构 百科 问答 解盘 快讯 日历 导航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呼和浩特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解读-第2页

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2、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借款人以家庭为单位,首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不少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贷款最高额度为房屋总价的80%;第二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不少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发票,贷款最高额度为房屋总价的70%。   

3、规范公积金贷款次数及时间间隔。对同一借款人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第一次贷款还清之日起5年后。   

4、调整开发企业按揭贷款楼盘准入条件。一是中心在签订楼盘按揭贷款协议时,将楼盘主体封顶列为审批条件,尚未封顶的楼盘不得发放公积金贷款;二是对于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的开发项目,停止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5、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背景解读

2017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抽查情况的通报》(建办金函〔2017〕189号),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方面要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防控举措,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的相关政策,坚决纠正政策执行偏差,凡与国家政策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相关推荐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

¥ 3,000

2,172,862 份

在线投保
开心保人保全球旅行境外申根计划

¥ 30

1,737,414 份

在线投保
汪星人意外医疗险

¥ 130

720,565 份

在线投保
复星联合超越保长期医疗保险(特需版)

¥ 272

491,267 份

在线投保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