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天津市医保星级药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3页

现将《天津市医保星级药店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十条  医保星级药店资质有效期限与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有效期一致,每年考核工作随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考核一并进行。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医保星级药店资质,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取消资质并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医保星级药店如发生经营地点改变或医保专区使用面积减少等评定条件变化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并申请信息变更,必要时由评估机构按照医保星级药店评定标准重新评定。

第三章  星级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医保星级药店应当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药品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政策,确保药品质量,配备能够满足医保患者基本需求的药品品种,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  医保星级药店销售医保药品时,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将同一种药品设定医保价格和非医保价格。

第十四条  医保星级药店不得在医保专区内销售与医保无关的药品和物品,不得针对医保药品举办各种名义的促销活动。

第十五条  医保星级药店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保患者合理的刷社保卡购买医保药品的需求。

第十六条  医保星级药店应当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资料安全,如有泄露,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章  激励政策

第十七条  首次新增的医保星级药店,经办机构在年度医保预算分配时,一次性额外给予50万元医保额度支持。

医保星级药店因违法违规等原因被取消医保星级药店资格后再次评定为医保星级药店时,不再按前款规定给予额度支持。

相关推荐

  • 《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
    0阅读
  • 2月25日,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决定延长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效期1年至2022年2月1日。...
    0阅读
  • 2月25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
    0阅读
  • 韦莱韬悦携手全球性指标保险公司利宝保险(LibertySpecialtyMarkets)于近日推出声誉危机保险。这一解决方案将帮助企业转移与声誉危机相关的财务风险,并提供一系列非保险类专业服务,包括人工智能(AI)支持的数据分析。...
    0阅读
  • 什么是人身风险?...
    0阅读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

¥ 3,000

2,172,694 份

在线投保
开心保人保全球旅行境外申根计划

¥ 30

1,736,891 份

在线投保
汪星人意外医疗险

¥ 130

720,505 份

在线投保
复星联合超越保长期医疗保险(特需版)

¥ 272

491,228 份

在线投保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