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我省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用人单位)自主建立企业年金。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均可按36号令的规定自主建立企业年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发展企业年金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努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
(二)重新备案。要督促36号令施行前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按照规定在2019年2月1日前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并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报告制度。要加强对已备案企业年金方案执行情况的跟踪服务和运行监督,对企业年金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研究分析,重要情况及时沟通汇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实行,原有政策规定与36号令和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36号令和本通知规定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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