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第8页

现将《湖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符合职业年金领取条件时,按规定提交待遇支付申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待遇支付申请计算职业年金待遇、生成待遇支付计划,报省社会保险局汇总审核,并按规定办理待遇支付。符合退休条件的工作人员选择按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省社会保险局从多个职业年金计划中指定一个或多个计划,用于赎回待遇支付、转移支付等所需资金;制定资金赎回方案,根据支付需要,按照基金管理合同约定和资金赎回方案,通知赎回计划受托人向托管人发出支付指令。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设立职业年金基金支出户。

第五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三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分别记录个人和单位缴费、划转和补记缴费、实账和记账缴费、投资收益和记账利息等政策规定的账户信息。

第三十一条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第三十二条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采用份额计量方式进行账户管理,根据职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月足额记入受益人职业年金账户。

相关推荐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

¥ 3,000

2,173,125 份

在线投保
开心保人保全球旅行境外申根计划

¥ 30

1,737,991 份

在线投保
汪星人意外医疗险

¥ 130

720,607 份

在线投保
复星联合超越保长期医疗保险(特需版)

¥ 272

491,306 份

在线投保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