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人社、扶贫部门2月2日开始进行各自信息系统数据比对,在此基础上,形成县级人社部门到村到户到人的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名册和务工情况信息表,作为进村入户摸排调查核实的基础表。
(一)做好信息比对。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人社、扶贫部门2月2日开始进行各自信息系统数据比对,在此基础上,形成县级人社部门到村到户到人的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名册和务工情况信息表,作为进村入户摸排调查核实的基础表。
(二)进村入户摸排调查。各县(市、区)人社、扶贫部门、乡(镇)人社、扶贫工作人员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要组成工作组,一户一户上门走访,一人一人了解信息,对于已经外出不在家的,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做到“三摸清”,即贫困劳动力就业地点清(就业的乡镇、街道)、就业单位清、联系方式清。对于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仍未实现就业的,登记就业意向和所需服务需求。
(三)做好数据审核和汇总录入。2月17日前,各乡(镇)要将本辖区内摸排核实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数据汇总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于2月底前录入信息平台。州(市)人社部门于3月10日前将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数据传送同级扶贫部门,并同时上报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扶贫办于3月底前,在全国贫困人口信息系统中标注并转给对口帮扶的东部地区。
三、精准施策,扎实做好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
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事关脱贫攻坚大局,不仅可以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还可激发内生动力,增强获得感。各州(市)、县(市、区)要从稳定脱贫、高质量脱贫的高度做好贫困劳动力的稳岗工作。
(一)做好输入地稳岗、转岗对接工作。要积极将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及时与上海、广东等东部地区对接,纳入东西协作帮扶的重要内容,加强已务工贫困劳动力在岗培训,提升贫困劳动力技能;对有转岗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开辟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劳动力尽快转岗;督促用工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政策法规,合法用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贫困劳动力合法权益,做好稳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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