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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实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第3页

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人社、扶贫部门2月2日开始进行各自信息系统数据比对,在此基础上,形成县级人社部门到村到户到人的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名册和务工情况信息表,作为进村入户摸排调查核实的基础表。

(二)做好输出地就业岗位开发。要推进扶贫车间健康发展,鼓励深度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充分利用非遗文化和民族手工艺的独特优势,建设一批民族手工艺品扶贫车间,引进东部发达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兴建一批订单稳定的扶贫车间,拓宽贫困劳动力在县内的就业空间;要积极开拓扶贫专岗,利用各种资金、各种政策多层次开发扶贫专岗,继续做好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利用产业扶贫,用好用活村集体收入,设置扶贫专岗,让贫困人口通过劳动获取报酬,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改善营商环境,吸引本土人才回流,返乡创业,加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力度,给予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扶贫金融支持,以创业带动贫困人口就业。

(三)强化政策扶持力度。要将现行的社保补贴,贫困劳动力稳岗奖励等政策落实到位,对于吸纳贫困劳动力较多的企业给予政治待遇和社会名誉,给予金融支持,激发各类用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积极性。

四、加强协调配合,层层压实责任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主动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协调对接,建立协作沟通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实行挂包责任制,由县(市、区)人社、扶贫部门的领导分别挂钩负责辖区内的乡(镇)、街道贫困劳动力就业相关信息的摸排核实工作。结合此次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相关信息的摸排工作,对“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进行及时更新,并充分利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定期分析本地区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状况,评估各项就业服务举措、职业培训项目和就业扶持政策的有效性、针对性,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调度,抓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春风行动”等活动的有利时机,联合扶贫部门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拓展宣传途径,扩大宣传覆盖面,帮助广大贫困劳动力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

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人社厅和省扶贫办。

省就业局联系人:杜华杰 

联系电话:0871-67195841

省扶贫办联系人:李中国

联系电话:0871-65135819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 1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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