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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解读-第2页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新政二:最高贷款额度:(一)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二)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解读:去年我市发放的组合贷款达到120万的贷款约占总量为10%,发放的贷款中94%为首套住房,33%为90平方米以下、60%为90-144平方米的住房,当前市场供应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占比达到70%,因此120万可基本满足首套刚性需求。此次最高贷款额度调整的同时取消了原来对于最高贷款额度的单/双职工区分(原来要求单缴存职工最高50万、双缴存职工最高80万),将最高贷款额度直接落实到购买首套或二套的住房上,这与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对2018年的工作提出的“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要求更加吻合,同时对住房套数的认定维持原有做法不变,即认房认贷:仅审核申请人家庭在我市房管系统登记的住房、仅审核申请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没有登记或登记在外市的住房不在审核范围、商业贷款的次数不在审核范围,这也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各部门政策要聚焦于增进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尽可能使贷款额度提高有助于职工更好地实现在我市安居乐业。

三、新政三:供收比核定:该笔住房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

解读:我市与深圳等城市一样采用缴存基数核定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这一做法有部门规章作为政策依据并合乎情理,且有利于简化审核手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但为了放大额度提高所释放的效应,更好的满足职工贷款购房所需,根据住建部等三部门《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规定,供收比上限同步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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