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保障待遇的参保患者购取特药采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特药零售药店“双通道”管理。患者既可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购取特药,也可凭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处方、门诊病历和《三门峡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登记备案表》,同时持社会保障卡到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医用材料相适应并保证质量的物流、仓储等“冷链系统”设备条件的专业DTP药店;
3、具有与特药供应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服务能力;
4、取得特药生产厂家授权代理资格;
5、与制药企业慈善赠药项目合作的优先纳入。
(二)申请药店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
2、与申请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属于申请单位的分支机构;
3、营业用房使用面积原则上市区药店不低于100平方米,县(市、区)药店不低于80平方米;
4、配备执业药师不少于2名。
三、申报材料
(一)《三门峡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单位股权股份权属证明材料及申请药店权属证明材料;
(三)申请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原件及复印件,DTP专业药店的相关资料;
(四)申请单位近三年药品、医用材料类年营业收入的纳税证明及年度纳税申报表;
(五)申请单位物流、配送、销售条件的书面报告;
(六)申请药店营业用房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复印件;
(八)工作人员名册、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九)取得特药生产厂家授权代理的材料说明;
(十)与特药慈善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每年1月,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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