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黑建金﹝2015﹞15号)的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九条 贷款期限。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款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十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贷款其他规定:
(一)月还款额:根据所购住房价格、面积、家庭收入、个人信用、年龄、历史贷款、偿还能力及负债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月还款额不得超出家庭月收入的60%;
(二)家庭月收入:(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以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缴存基数确认;(2)借款人及其配偶如在伊春区域以外工作,以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中注明的缴存基数确认;(3)借款人配偶如退休,由其原工作单位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退休收入证明确认。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并如实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个人信用报告、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配偶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户口不在一起提供结婚证原件,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丧偶提供死亡证明)。
(二)异地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我市所购自住住房的增值税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近6个月的缴存流水单;
相关推荐
-
9月22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伊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伊春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暂行办法》,修...公积金 2020-9-24 15:29:470阅读
-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乌翠管理部在乌翠区正式挂牌成立,从而打通了住房公积金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使乌翠区职工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更加便捷。...公积金新闻 2020-9-10 16:54:090阅读
-
智能机器人“慧惠”搭载大数据技术,可办理退休提取、对冲还贷、提前结清等多项公积金业务。借助语音识别系统,客户只需提出想要咨询的问题,即可实时获得详细的解答。“慧惠”还具有导引功能,可引导客户到各个功能区,提供智...公积金新闻 2020-8-31 10:51:380阅读
-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部署,实现我市一市五县四区公积金服务机构全覆盖,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8月24日,伊春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友好管理部举行揭牌仪式。...公积金新闻 2020-8-25 14:49:480阅读
-
近日,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八项公积金新规,这八项公积金新规近期将陆续实施。...公积金新闻 2019-11-27 16:02:33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