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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第32页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规定,持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

6.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提取

Ⅰ.提取条件: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

Ⅱ.提取材料:

①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包括委托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由委托人(提取申请人)、被委托人(到现场办理提取手续人)签字并按手印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

②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提供受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同时提取职工和配偶公积金的,应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的银行账户。

③提供社区居委会盖章的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损失证明。

Ⅲ.提取额度: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潍坊市城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记载的申请之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

自民政部门审批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一年内多次纳入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7.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Ⅰ.提取条件: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Ⅱ.提取材料:

①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包括委托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由委托人(提取申请人)、被委托人(到现场办理提取手续人)签字并按手印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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