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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第34页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规定,持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

出资增设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不得提取情形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Ⅲ.提取额度:出资增设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中每户实际分摊金额,有财政资金补助的需扣除补助部分。

提取时限: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超过规定期限后办理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截止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载明登记日的账户可用余额中不大于提取额度的部分。

9.退休(含提前退休)提取

Ⅰ.提取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或提前退休的。

Ⅱ.提取材料:

①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包括委托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由委托人(提取申请人)、被委托人(到现场办理提取手续人)签字并按手印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

②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提供受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同时提取职工和配偶公积金的,应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的银行账户。

③身份证年龄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只提供身份证明;提前退休的,已办理退休证的,提供退休证;尚未办理退休证的,提供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的退休审批表。退休提取需单位已为该职工办理了账户封存手续。

Ⅲ.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退休提取后,将无法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以,提醒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应谨慎办理退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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