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规定,持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
判处死刑已执行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提取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如提取人不能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的,提供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的夫或妻对岳父母或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签字并按手印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中一人到前台办理提取,将资金拨付至被委托人账户。职工死亡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将转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Ⅲ.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四、咨询、投诉及意见建议反馈
单位和职工可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wfgjj.gov.cn/)、微信公众号、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了解咨询相关业务办理事宜。
如发现工作人员存在不规范服务行为的,可拨打12329热线投诉,也可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投诉建议”板块,投诉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维护您的权益;也可就有关业务规定等方面,提出您的意见建议。
五、违规处理
如发现存在通过虚构实事、伪造或变造材料、隐瞒婚姻关系等手段进行违规提取、变相多提住房公积金的均属骗提行为,将纳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并对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法追缴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二)将该职工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山东潍坊)平台实施相应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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