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本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聘用)关系的港澳台同胞,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同等享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符合连续逐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额度。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港澳台同胞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价款时,可同时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申请个人公积金住房组合贷款。
(二)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20年。港澳台同胞使用住房公积金质押、有价证券质押贷款的,本人及其配偶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内地(大陆)的法定退休年龄;使用房产抵押贷款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内地(大陆)的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税收优惠。港澳台同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和支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交个人所得税。
(二)业务办理。港澳台同胞可到工作所在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手续。
(三)转移接续。港澳台同胞在本市发生工作单位变动的,由原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新单位办理启封手续。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四)查询渠道。港澳台同胞可登录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手机客户端APP、微信公众号、业务查询卡、12329服务热线、网点服务等渠道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办理进度等相关信息。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执行。
六、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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