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2号)精神,鼓励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保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9.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 其他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其他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 其他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五)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将应由工伤保险支付的、第三人或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以及在境外就医的费用,违规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行为。
(六)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三条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相关推荐
-
为深入贯彻落实银行业保险业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2月1日起取消银行业保险业任职资格考试的工作衔接,山东银保监局周密部署,第一时间研究建立银行保险机构拟任人员考察谈话工作机制,确保相关准入工作“放得下、接得住...行业资讯 2021-2-19 14:16:270阅读
-
新年伊始,一切都是新的。泰山保险营业部齐心协力,首月实现“良好开局”。...行业资讯 2021-2-11 13:59:280阅读
-
1月8日生猪期货上市,给生猪饲养行业带来一个重大变革。业内人士表示,传统养殖周期中,如果遇到下跌周期,养殖户几乎没有好办法,大都采用“硬抗”方式等到下跌周期过去。生猪期货的上市,给养殖户提供了多样规避风险方式。...行业资讯 2021-2-10 15:44:240阅读
-
2月7日,全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创新应用工作视频会议在滨州召开,总结全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创新应用示范工作情况,部署全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创新应用工作。省人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夏鲁青出席会议并...社保卡 2021-2-8 16:36:230阅读
-
2月6日下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举行,介绍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总体情况,解读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医疗保险 2021-2-8 14:17:26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