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参保职工,自参保缴费或补缴中断期间费用的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二、门诊医疗
(一)普通疾病
参保职工当年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再自付500元(城镇低保、特困、重残人员为0元),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50%,年度内支付限额为1500元。
(二)慢性病
1.慢性病病种数(20种):高血压病(高危以上)、冠心病、扩张型心肌病、支气管哮喘、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特发性肺纤维化、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小球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症、银屑病、阿尔茨海默氏症、癫痫、视网膜变性、结核病、艾滋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
2.经确认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当年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再自付300元,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5%,年度内支付限额为3000元。
(三)特殊病
1.特殊病病种数(23种):恶性肿瘤、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脏病(CKD3-5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慢性乙型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病、肝硬化、克罗恩病、脑卒中恢复期(2年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类风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症、垂体瘤、运动神经元病、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型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抑郁症(经过专科住院治疗)〕。
2.经确认患有上述特殊病的参保职工,当年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在一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年度内支付限额按各地原有标准执行。门诊特殊病实行定点就医,每人可选择两家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算。
相关推荐
-
工作期间,因见义勇为而受到伤害的,是否可以视同工伤呢?答案是可以的。近期,我市首次为市直企业见义勇为职工认定了工伤,并为其落实了相关待遇。...工伤保险 2021-2-1 16:14:020阅读
-
11月30日,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政策培训暨违约情况通报会在响水迎宾馆顺利举行,响水县医疗保障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出席并主持会议,全县132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参加会议。...医疗保险 2020-12-2 16:24:450阅读
-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医保人的初心就是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盐城市医疗保障局以“暖心为民服务、守护健康福祉”党建服务品牌为载体,守初心、赢民心、勇担当、践使命,以“全覆盖、保基本、...医疗保险 2020-12-2 10:47:400阅读
-
9月14日,盐城医保电子凭证正式启用,在全省率先实现支持扫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进行医保结算,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就医服务新体验。...医疗保险 2020-9-21 13:48:180阅读
-
为了提高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慢特病”)的保障水平,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现根据《盐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盐政发〔2009〕68号)和《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盐政发〔2017〕95号)文件精神,就...政策法规 2020-9-10 13:38:23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