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6月15日起执行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各分中心、各处室:

现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政策宣传,并严格遵照执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31日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提取类型及证明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

2.购买房改房: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

3.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安置房结算清单、拆迁差价结算凭证、身份证。

4.购买二手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

5.购房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另需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有效凭证。

6.异地购房提取,另需证明材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在购房地的户籍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建造自住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建造费用支付凭证、身份证。

2.翻建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建费用支付凭证、身份证。

3.大修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大修费用支付凭证、身份证。

1 2 3 4 5 下一页 末页 共5页

相关推荐

  • 2020年10月27日起,职工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可登录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平台,通过刷脸身份识别、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资料,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资金划转到职工本人账...
    0阅读
  • 记者从市流程再造专班获悉,我市率先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查询等17项高频便民服务事项与“爱山东”APP和“东营掌上通”成功对接,市民足不出户便能网上办理相关业务。...
    0阅读
  • 为切实满足广大缴存职工需求,缓解购房资金压力,即日起,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及还贷职工,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可以网上核验的(网签、贷款信息等)即时办结;不能网上核验需进一步协查的,3个工作日内(不包含调...
    0阅读
  • 取消租房提取“凡是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或贷款的”限制条件。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0阅读
  • 此前,购房或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无房屋所在地限制。新政实施后,无论是买房提取还是还贷提取,房屋所在地应为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
    0阅读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

¥ 3,000

2,172,560 份

在线投保
开心保人保全球旅行境外申根计划

¥ 30

1,736,527 份

在线投保
汪星人意外医疗险

¥ 130

720,471 份

在线投保
复星联合超越保长期医疗保险(特需版)

¥ 272

491,202 份

在线投保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