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修订稿)》已经第四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六条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前,除本细则第四条(二)(五)(六)情形外,不得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申请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购买同一套住房的除外)。
第七条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清12个月后,方可申请购房提取。其中,缴存人家庭已有2次非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提取。
第八条 缴存人已经有购房提取记录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记录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提取。
第九条 购买的存量房在12个月内交易3次以上(含3次)、直系亲属间房产交易、在缴存地或者户籍地以外城市购买住房的,不得申请购房提取。
第三章 提取申请时间及金额
第十条 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在网签合同备案日期起一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购买其他类型住房的,自取得购房发票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购买同一套住房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又申请提取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或同时办理。
上述购房提取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为:购房合同注明的房屋总价与该套住房贷款金额的差额。贷款金额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公商(惠)组合贷款。
第十一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取得相关费用发票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下一篇> 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热评话题
相关推荐
-
2020年,滁州市人社局通过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放宽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等举措,切实帮助参保企业从源头上减少裁员,提高企业履行稳定就业岗位社会责任的积极性。数据显示,去年我市1.46亿元失业保险资金用于稳就业保民生,失...失业保险 2021-2-18 16:31:500阅读
-
明光市医疗保障局紧紧围绕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医保基金监督管理这二个方面,着重在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基金绩效考核、医共体医保基金账户管理和打击欺诈骗保等四个着力点上发力,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确保医疗机...医疗保险 2021-2-10 14:33:420阅读
-
2020年以来,凤阳县立足“四个到位”,积极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极大地缓解了群众的医疗困难,确保困难群体及时救助、据实救助、应助尽助。2020年度全县共实施一站式医疗救助4269人次,累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64.27万元。...医疗保险 2021-2-9 13:37:370阅读
-
为进一步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关心关爱退役军人,2021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市社保中心召开退役军人新春慰问座谈会,为退役军人送去节日的祝福和诚挚的问候。...社保 2021-2-7 16:49:140阅读
-
为发挥社会保障卡便民、利民、惠民作用,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全面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金待遇的通知》(定人社发【2020】125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2月起,定远县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 2021-2-5 16:42:16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