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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提高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7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85元。

二、财政负担标准

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2号)及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分担。

三、有关要求

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从2019年9月起发放到位,并将1-8月提高基础养老金差额一次性补发到位。各县、区的发放落实情况于9月30日前分别书面报送市人社局及财政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2019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的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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