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57号)要求,现将全市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个人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至12月31日。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参保登记、缴费的,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超过规定时间缴费的,除缴纳个人应缴部分外,还要承担原由政府补助的资金。
参保登记缴费方式
首次参保的居民需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缴费,以往办理过参保登记手续的可直接缴费。
(一)参保登记
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市属各开发区社保中心、镇(街道)社保所、社区(居、村)、学校等负责组织和受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
1.在缴费期内首次参保的居民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镇(街道)社保所或所在县市区医保中心、市属各开发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通过社区(居、村)、学校参保的,由社区(居、村)、学校负责办理信息整理和录入手续后,到所在镇(街道)社保所或所在县市区医保中心、市属各开发区社保中心办事大厅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方式
1.个人自行缴费。参保人在参保登记成功后,可自行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1)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在“微信办税”——“社保费”模块中自行缴费;
(2)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在“我要办税” ——“社保费缴纳”模块中自行缴费;
(3)下载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在首页“社保费”模块中自行缴费;
(4)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配备税务社保费自助缴费服务终端的,缴费人可以通过自助缴费服务终端刷银行卡或使用微信、支付宝缴费;
(5)缴费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税务部门公告的代收银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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